中國登封網訊 日前,經市第二人民醫院黨委會議研究,決定給予市第二人民醫院寶豐分院黨總支書記、副院長(主持工作)李玉曉開除黨籍處分;經市第二人民醫院院長辦公會議研究,并報市衛生計生委同意,決定給予李玉曉開除公職處分。
2015年3月11日至3月25日,市紀委對李玉曉相關問題進行調查。經查,2005年5月至2015年1月,李玉曉在任市第二人民醫院體檢中心主任期間,違反廉潔紀律,違規給為該中心聯系團體客戶的個人發放業務發展金16萬余元;將本人聯系來的體檢單位的業務發展金129萬余元據為己有;挪用沒有對應聯系業務人員的業務發展金共計135萬余元用于個人投資獲利與家庭開支。
2015年3月25日,李玉曉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;12月10日,經新華區人民法院審理,李玉曉犯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三年。